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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社〔2017〕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卫生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完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提升我国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对提高公众健康水平和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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